大英县探索建立“刑拘直诉”
2017年11月,大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甯某某、秦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该案系法、检、公、司就办理“刑拘直诉”轻微刑事案件形成机制后的首例案件,在四川开启了“刑拘直诉”新征程。
2017年10月,为打破轻微刑事犯罪诉讼窘境,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公安机关办案效率和质量,大英县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刑拘直诉”(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直接起诉)机制。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对不符合逮捕条件且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提请审查批捕,也不变更强制措施,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从而实现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各环节的依法快速办理。该机制适用于盗窃、容留他人吸毒、容留卖淫、危险驾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等轻微刑事案件,同时明确规定对于案件疑难复杂、涉未成年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案件不适用刑拘直诉机制。
大英县公安局将过去的“刑事拘留、提请批准逮捕、不予批捕、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审理判决”7项审前程序,优化精简为目前的“刑拘、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审理判决”4项,开通轻罪案件审判绿色通道,公安机关不再提请审查批捕,也无需变更强制措施,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集中类案开庭、当庭判决,有效整合了司法资源,为“刑拘直诉”快速处理创造条件。
采用刑拘直诉机制后,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7日的案件,公检法三家的总办案期限为“2+2+3”,即公安机关应在2日内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应在2日内完成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应在3日内完成审判作出判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30日的案件,公检法三家的总办案期限为“12+6+12”,即公安机关应在12日内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应在6日内完成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应在12日内完成审判作出判决。案件侦查、审查、审判时限明显缩短,效率明显提高。
2017年10月以来,大英县已办理盗窃等刑拘直诉案件11件,打击处理11人,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增强了执法公信力,达到了提质增效的作用。
(全媒体记者成红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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