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7月26日(在遂宁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遂宁市审计局局长蔡立春

遂宁日报 2018-08-14 01:13 大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7年,市政府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认真执行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全年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收入实现新突破。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60亿元,实现60.18亿元,增长13.88%,收入位列全省市州第13位,增幅位居全省市州第3位。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6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0.47亿元、非税收入4.13亿元,为预算的100.99%,增长14.9%,税收占比71.71%,高于全省市州平均水平,财政收入实现稳步增长。

——重点支出保障有力。按照“保运转、保民生、转变支持产业发展方式”的工作方针,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科学安排财政资金,集中财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54亿元,其中77.7%用于民生保障支出和支持产业支出。

——预算管理不断强化。严格控制和管理支出,2017年一般性支出在上年的基础上压减7.5%,“三公”经费比上年下降27%;强化预算公开力度,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率达到100%;规范中长期预算管理,组织市级部门编制三年支出规划;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7个市级部门和21个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金额达到2.28亿元。

——财政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加大资金统筹力度,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达到30%;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实现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全覆盖;加强财政专户清理,按规定撤销或合并财政专户7个;推进市本级专项资金改革,制定和完善了28个管理制度、办法;改革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方式,落实金融互动等专项资金3,250万元。

——严格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制度,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控制政府债务举债规模;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清理不规范融资担保、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开展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加快债券资金拨付进度,努力降低政府债务成本。截至2017年末,市级系统内政府债务总额严格控制在政府债务限额内,风险总体可控。

市人大常委会对去年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依法整改,并将落实和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一、财税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7年,市本级公共预算收入总量45.12亿元、支出总量43.62亿元,结转下年1.50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16.01亿元、支出总量14.57亿元,结转下年1.4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1.20亿元、支出总量1.20亿元,当年无结余;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量48.95亿元、支出总量28.59亿元,结转下年20.36亿元。

本次重点审计了财政预算执行、税收征管,延伸调查了遂宁经开区和市河东新区部分财政改革事项推进情况。从审计情况看,2017年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收入缴库不及时。截至2018年5月,未缴库2,668.69万元。

2.上级专项资金分配不及时。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等4项专项资金分配时间超过30天,涉及金额4,190万元,占抽查资金6,442万元的65.04%。

3.未及时清理财政对外借款350.33万元。其中:市房管局200万元、遂宁实验外国语学校60万元、四川嘉兴丝绸有限公司40.33万元、遂宁市鑫聚郎商贸有限公司50万元。

4.财政专户资金超过结转时间未处理。2017年末,财政专户结转结余资金中有1,856.46万元结存时间超过2年以上未使用,也未作收回处理。截至2018年5月,已收缴和盘活资金1048.51万元,还有807.95万元未作处理。

(二)地税部门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征耕地占用税。因企业未申报,导致2017年少征耕地占用税1,567.19万元。

2.少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由于税收风险防控信息化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导致2017年少征17户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145.30万元。

3.部分税源登记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抽查发现,部分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还有的有缴税记录但无税源登记信息。

(三)遂宁经开区和市河东新区财政改革事项存在的问题

1.财政专户管理不够规范。遂宁经开区未实现财政专户国库集中归口管理,并违规开设财政专户2个;市河东新区未按规定撤销专户1个。

2.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够到位。遂宁经开区和市河东新区未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制度,存在将不应由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资金直接实拨至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账户等问题。

3.公务卡改革推进效果不够明显。

(1)公务卡办理人数较少。截至2017年末,遂宁经开区有114人办理公务卡119张,开卡率为22.66%;河东新区有89人办理公务卡90张,开卡率为36.78%。

(2)公务卡支付金额小。强制结算目录下,两园区公务卡支付金额均低于同期现金支出金额,市河东新区2017年公务卡支出11.48万元,公务卡改革推进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公积金中心等5个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发现以下问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1.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市住建局未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513.26万元纳入2017年年度预算;市公积金中心决算报表与账面支出总额虽然一致,但支出明细存在明显差异。

2.超预算和无预算支出。5个部门都不同程度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以及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等问题。其中市商务局2016年度无预算列支会议费和差旅费62.48万元,市公积金中心2017年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73.97万元。

3.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市商务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金额428.57万元、应收未收房租收入30.45万元,市供销社往来款301.87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市住建局结转2年以上的项目资金1,456.22万元未及时清理。

4.部门预算资金使用绩效有待加强。市住建局2017年预算47,415.83万元,由于部分项目推进缓慢,实际支出19,989.5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2.16%。

5.公务接待有待进一步规范。个别预算单位仍然存在“三单”不齐和接待次数、接待费用、陪餐人数超标准等情况。

三、重大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一)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审计调查情况

本次抽查市级新增债券资金142,233万元。截至2018年4月末,已使用70,802.76万元,还有71,430.24万元未使用。调查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新增债券资金闲置。截至2018年4月末,2016年预算安排的新增债券资金19,093.23万元未使用,由于项目工期滞后,闲置时间超过1年以上。

2.部分新增债券建设项目推进缓慢。2017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市级21个新建和续建项目新增债券资金107,233万元,截至2018年4月末,有8个项目还未开工,涉及债券资金32,622万元。

3.部分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绩效较差。截至2018年5月末,2017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新增债券资金有4个项目因未达到支付条件无法实现支出,涉及资金14,481万元。

(二)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审计调查情况

本次抽查2017年部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6,197.59万元。调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专项资金分配不及时。

(1)2017年3月,财政厅下达给市财政局的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资金5,634万元,因相关部门未及时提供分配意见,到2017年7月才陆续予以分配,分配时间均超过30天,特别是土壤详查经费350万元,至2018年4月尚未分配使用。

(2)2017年6月,财政厅下达给市财政局的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激励清算资金363.59万元,因相关部门未及时提供分配意见到2017年11月才予分配。

2.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

(1)市财政预算安排市环保局省级环保应急机动保障资金200万元,拟用于采购环保应急储备物资,由于项目前期准备不够充分等原因,截至2018年4月末,项目尚未启动,资金未使用。

(2)市财政预算安排市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资金500万元,拟用于空气质量立体遥感监测系统(一期)建设,由于监测机构改革无法确定运行模式等原因,项目暂缓实施,截至2018年4月末,资金未使用。

(3)市财政预算安排市环保局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207.44万元,由于未完成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等工作,截至2018年4月末,还有资金195.44万元未使用。

3.水污染防治项目未按期完工。2017年,市财政预算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2,000万元,截至2018年4月末,由于进度缓慢等原因,应于2017年末前完工的6个项目,未按期完工。

四、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级和县区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发现工程建设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格审核2个领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11件,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审计还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安居工程资金闲置。全市闲置安居工程资金24,687.37万元,时间超过1年。

2.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审批手续。有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开工建设,但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

3.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大英县隆盛镇犀牛石小区公租房项目主体工程虽已完工,但配套基础设施等处于停工状态;射洪县城北冻厂棚户区片区改造项目开工3年以上仍未竣工交付使用。

4.保障住房闲置。有4个项目因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已基本建成一年以上的894套保障性住房未分配。

5.违规扩大范围审批住房保障资格和待遇。因房管、住建等部门把关不严,有98户城镇居民违规享受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145户农村居民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涉及资金24.96万元。

(二)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5个县、区2016年“插花式”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违规享受了扶贫专项政策。船山区有2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享受扶贫小额信贷资金5.2万元;安居区有9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享受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2.超范围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和使用产业扶持基金共计46.54万元。2016年安居区有17名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4.59万元;大英县金元镇洞湾村以产业扶持基金支付村专业合作社材料款23.95万元,回马镇枯井村以产业扶持基金支付村工程款18万元。

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多计工程造价47.61万元。其中:射洪县瞿河乡等3个项目多计工程造价22.55万元,船山区永兴镇孟桥村等3个项目多计工程造价25.06万元。

4.个别村产业扶贫项目进展缓慢。安居区白马镇刺桐垭村和白塔村产业扶持基金60万元仍闲置在村账户上未使用,项目进展缓慢。

(三)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5个县、区2015年至2017年15项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一卡通”情况。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违规领取农村低保资金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于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有1180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领取农村低保资金102.04万元,有294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3.64万元。

2.虚报耕地面积套取地力补贴。部分乡镇和村(组)以村干部或农户的名义虚报耕地面积,套取地力补贴资金140.72万元。

3.违规申报套取退耕还林补贴。部分乡镇和村(组)将未承包到户归村(组)所有的集体林地以个人名义违规申报,套取退耕还林补贴资金9.01万元,违规资金记入村集体账。

4.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不及时。截至2017年末县、区有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809.49万元未及时拨付。

五、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一)“项目年”决策部署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重点对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项目年”决策部署中的制度机制执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项目推进等总体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纳入“项目年”活动中40个、投资额约420.59亿元的项目相关情况进行了实地延伸抽查。发现该项工作还存在部分项目推进较缓慢、部分招商引资项目未开工、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机制执行不够到位、部分重点项目落实建设用地保障政策不够到位、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不完善、重点项目退出机制及退出后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等需进一步关注和规范的问题。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对南坝机场迁建、宋瓷文化中心、唐家渡电航工程等7个、投资额约88.99亿元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市中医院住院综合大楼等2个项目和7个土地整理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相关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如市中医院住院综合大楼等9个竣工项目的业主单位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和审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造成送审结算18620.84万元中存在不实结算2173.32万元,平均误差率为11.67%。三仙湖水库建设项目因设计单位履职不够到位,至今未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影响施工进度;因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层层履职不够到位,造成部分单项工程出现安全和质量事故。

2.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如部分项目存在前期准备不够充分而出现建设方案重大调整和设计变更;个别项目的部分材料和设备未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采购;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建设手续;个别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预付款,未按合同约定条件审批预付款。

3.项目财务核算、管理不够规范。如部分项目未专账核算、部分公共费用未分摊、财务处理科目错误、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原始凭证依据不充分、账务核算无法真实反映项目资金状况、未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未按工程建设进度融资等;个别项目未按规定编制基本建设财务会计报表、差旅费用报销不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费在项目未竣工情况下已超控制总额、未按合同约定收取施工单位违约金、项目负债资金筹集及使用不合理等。

六、审计建议

从审计情况看,对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尚有较大空间,重大任务相关配套措施还需健全完善。为此,应在政策举措的落地见效上下更大功夫。

(一)整合财政资金,优化财源配置。一是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的编制和管理,确保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有效衔接,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对扶贫、污染防治、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三是实施绩效管理,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调整衔接机制,切实推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二)增强预算执行刚性,凸显预算效果。一是加大力度做好预算编制基础工作,通过科学编制和细化预算,从源头上增强预算执行的刚性和效果。二是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有机结合,切实提高预算的年初到位率,规范预算追加,减少代编资金规模。三是强化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严格按预算批复项目使用资金,严格实行预算调整报批,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的约束力,确保预算执行效果。

(三)完善相关措施,打赢三大攻坚战。一是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顿,严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等微腐败行为,加强跨部门涉贫信息整合共享,精准施策、强化监管,提高扶贫资金和项目绩效。二是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全面清理纠正不规范融资担保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三是健全重点项目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搭建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强化审计整改,严格责任追究。一是进一步加强财经法纪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法治意识,健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二是将审计整改与整治不作为问题相结合,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要按规定追责问责。三是严明纪律,逗硬惩处,对胆敢向国家、向群众伸手的贪腐行为,尤其是惠民惠农领域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要严查严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忠实履行审计职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将按照审计意见督促及时整改,并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深化预算执行审计,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管理,为实施“七大提升行动”,实现遂宁加快发展、弯道超车,建设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作出审计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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