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食药所规范化建设 提升食药监管能力
食品安全,源头在基层,乡镇(街道)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前沿阵地,一直以来都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为真正打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大英县食药监局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加快乡镇(街道)食药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切实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和提升。
全县辖有11个乡镇、336个村(含社区居委会),其中行政村299个、社区居委会37个(含农村社区居委会)。近几年来,大英县食药监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食药监管体制改革要求,积极推进基层所标准化建设。截至目前,全县设立的5个片区监管所的人员、办公业务用房和执法装备已基本到位,均已正常履行“三品一械”的日常监管职责。
健全机制突出规范效应
开展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制定方案和健全机制是基础和关键。大英县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每年县人民政府与11个镇乡、社区管委和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督促各镇乡、各监管部门与村(社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聘请了361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协助监管大英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在全县各镇乡、社区管委会聘请361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已成为全县各级各部门关注的焦点。”县食药监局局长唐建军说,“协管员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做好农村食品监管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履行日常巡查检查、建立相关记录和档案、及时报告相关风险和违法行为、协助执法和宣传引导等。”
为了落实协管员职责,各乡镇(街道)与协管员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责任。同时,以村为单位,实行划片区、网格化管理,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促进协管员更好地履职尽责。与此同时,大英县还为361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争取财政支持,落实经济待遇,激发协管员监管工作积极性,形成了“县—部门—镇乡(社区管委会)—村(社)—监管员/协管员”的五级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
“基层监管所成立后,随着编制、人员、场所、设备、经费的落实到位,监管队伍的执法水平也相继提升;在‘三小\’(即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食品经营户的监管过程中,让经营户逐步完善经营手续,督促经营户参加了食品安全岗前培训、办理了健康证,在食品流通环节逐步实现了‘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监管可追溯\’的监管局面。”唐建军在谈到大英县基层食药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方面的工作,从他的字字真言中,能够真切地体会到基层食药监管所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最基层组织,实实在在地为当地百姓筑起了一道食药安全防火墙。
规范管理提升监管能力
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夯实基础,确保城乡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大英县食药监局严格按照《遂宁市食品药品安全“五级监管”责任体系规定(试行)的通知》(遂府办函〔2014〕272号)要求,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47号)安排,建立完善了食药监局领导挂片区监管所和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建立了镇乡、社区管委会、片区所联系村(社区)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了片区所日常监管登记、投诉举报、设施设备、罚没物资管理、信息收集报告等制度,并将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统一上墙,接受群众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
由于大英县是全市唯一的辖区内有盐业企业的县,大英县食药监局根据安排,成立了特殊食品监管股,指派工作人员,主要负责食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管。并拟定了2018年特殊食品监管工作重点。
据了解,该特殊食品监管股相关人员会不定时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食盐专项检查,食盐抽检等监管工作。
为不断完善基层所规范化建设,大英县将成立以分管县领导为组长,县食药监局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具体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化所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等软件资料,补齐基本的执法装备,满足基本办公的需要。同时,还将通过考录、选调等多种办法,配备专业技术人才,尽快配齐食品药品监管力量;通过整合资源,建立一个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延伸监管触角,使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为全县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贡献新的更大力量。(全媒体记者成红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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