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残 三次判决终获赔偿

四川法制报 2018-05-18 01:27 大字

莫某某拄着拐杖走进大英县法院接待室,给执行法官送上一面锦旗。

事情要从3年前说起。2015年,临时雇工莫某某在工地务工从楼上摔下受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经审理认定原告莫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某建设工程公司不成立劳动关系,但是基于莫某某在两被告承包的工地上受伤的事实,两被告仍应承担相应责任,大英县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某建设工程公司连带赔偿莫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等40余万元,二审维持原判。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冻结并扣划了某建设工程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2万元。经协商,被执行人先支付申请人20万元。随后,省高院驳回了该建设工程公司再审申请,大英县法院及时向莫某某兑付了剩余案款。 王雪莹记者罗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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