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少交高速通行费8座车“变身”7座车
顺庆男子刘万精(化名) 购买了一辆8座汽车, 在从事营运时为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他向收费员谎称车子只有7座, 并出示载明7座的假行驶证。昨(15)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 该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刘万精有期徒刑10个月, 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
伪造行驶证 少交通行费
2013年6月, 刘万精购买了一辆8座汽车,在四川境内从事载客营运。他跑了一段时间后, 发现在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7座的汽车要比8座的汽车少交一些通行费。他灵机一动,决定造假,将自己的8座车“变身”为7座车。于是,他花200元钱伪造了一张车辆行驶证, 上面载明自己的汽车为7座。此后,在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 他对高速公路收费员谎称自己的汽车只有7座,有时还向他们出示那张假行驶证, 用此手段达到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目的。
谎言被戳穿 补费又领刑
2017年7月7日,刘万精在四川大英收费站交高速公路通行费时,他说自己的车只有7座,收费员不相信,他又出示伪造的行驶证, 收费人员仍没有轻信他的话,上车查验,发现明明是8座汽车,便当场报了警。经公安机关查证,从2013年6月至2017年7月止,刘万精的8座汽车累计逃费金额为21456元。2017年7月31日, 刘万精补交了所偷逃的全部高速公路通行费。 同日,刘万精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嘉陵区公安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诈骗犯罪事实。当天,警方对其取保候审。
嘉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万精犯诈骗罪,向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万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经营8座汽车期间,采取隐瞒车辆实际准载人数的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万精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诈骗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退赔了全部赃款, 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5月上旬, 该院一审依法判处刘万精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
雷悦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律师说法
多次诈骗作案立案标准以总额计算
律师雷震: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罪多次作案不是指每一次都要达到立案标准,应当累计计算,达到3000元至10000元以上就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每次过高速公路收费站少交的费用可能不多,但总额达到了21456元,属于数额较大,故构成了诈骗罪。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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