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2018年第9号
为进一步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烧农作物秸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秸秆,既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棉花和其他杂粮的秆茎、枝叶、藤蔓等部件,也包括落叶、工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等。
二、全年均为禁烧期,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广大群众要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秸秆,并积极抵制焚烧秸秆行为;基层干部要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进行劝阻、制止。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依法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秸秆禁烧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警告或者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消防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揭发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行为,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7888000(县城区投诉电话)、12369(农村投诉电话)。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新闻推荐
县交运局召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落实“一岗双责”努力提高反腐倡廉水平
(全媒体记者蒋亮)4月16日,大英县交通运输局召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中、省、市、县纪委全会和部、厅、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部署,研究部署了2018年工作。会议强调,要认真领...
大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大英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