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违法案件曝光及权威点评

遂宁日报 2018-04-18 08:38 大字

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在京就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进行联合部署,安排2018年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任务。四部委将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跨部门、跨区域专项行动,联合查处重大骗税虚开案件,对骗税虚开高发地区和行业开展重点专项整治,严惩专业骗税虚开团伙,及时挽回国家税款损失,规范经济和税收秩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促进外贸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实施骗税、虚开等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放管服"改革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顺利实施,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近年来,遂宁市税务部门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努力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正常经济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近期,我们选取了一部分典型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实例,予以曝光,并由税务部门专家给出案件权威点评,旨在增强警示作用,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协税护税良好氛围,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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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案件

2017年3月2日,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虚开普票案进行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虚开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被告人王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至此,这起营改增后全市涉案金额最大的虚开普通发票案告破。

权威点评

虚开发票抓得严,虚开虚抵发票都是违法的,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可是,为什么还有人以身试法呢,这还不是贪图小便宜的思想在作祟。可是你们是否想过,现在金税三期上线,其功能着实强大,警税协作不断加强,发票监管越来越严,如果被查出,虚开的发票就是废纸一张,抵扣的税款统统转出补税,不仅增值税要补缴,连企业所得税可能也要补缴,受到行政处罚的同时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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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案件

近日,安居区人民法院对遂宁市某公司和邓某骗取出口退税案作出判决:某公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500000元;邓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2000元,追缴该公司违法所得1001230.04元。

权威点评

出口退税政策是国家为了增强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扩大出口创汇而制定的政策。骗取出口退税,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此类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国税收制度,给国家经济秩序带来了严重危害,使国家税款蒙受巨额损失,危害极其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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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案件

2017年,遂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大英县鸿建商砼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至2016年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包括:超标准税前列支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罚款、滞纳金、个人消费未作纳税调整;无发票列支费用。

税务机关对该公司查补税款7.60万元,加收滞纳金1.51万元;对其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其他违法,处罚款4.56万元。目前,查补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3.67万元已经全部解缴入库。

权威点评

对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过税法要求未作纳税调整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一个双重规定的扣除标准,企业在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中要特别注意按两个标准计算出扣除限额后,把金额最小的作为税法准予企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限额进行申报。本案中企业将罚款和滞纳金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应该是财务人员没有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而对于将个人消费支出作为企业费用税前扣除这一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个人消费支出明显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不得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通过该案可以明显感觉到,涉案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认识还很欠缺,案件中所有的税收违法行为都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说明企业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中税前扣除项目的相关规定没有认真学习和领悟,应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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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案件

2016年3月,市地税稽查局对某集团四川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实施了税务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问题: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以上税种共计少申报44.04万元。

市地税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和第64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追缴该公司少申报缴纳的税款44.04万元,加收滞纳金19.97万,并处22.02万元的罚款。

权威点评

按时、如实申报缴纳税款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不进行申报或不如实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将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6月,由市发改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30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共提出22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出境、非生活性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企业因涉税违法行为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理,被税务机关追缴少申报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的同时,还被处以大额罚款,其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也将受到重大影响,可谓得不偿失。■本版文图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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