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扎实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明晰权责提效能 依法行政更规范
蓬溪县森林公安局救助放生一只大麻鳽2017年5月31日,遂宁市出台了《遂宁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决定将涉林的5类74项林业行政执法权及其有关行业强制措施交由市、县(区)森林公安机关行使,由此全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拉开了序幕。
在执行改革方案中,遂宁市通过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全市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据统计,2017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26件,结案25件,移送起诉25件16人,办结省局挂牌督办案件2件;办理行政案件166件,处罚208人次,罚款为102.69万元,为建设生态文明和大而美、富而强、优而雅的新遂宁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权责统一行政执法更有效率
今年1月,大英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案称,大英县隆盛镇某村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接警后,大英县森林公安局立即派民警前往现场勘查。经查,熊某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改变了隆盛镇某村6组、12组的林地用途,用于承建该村安置房场平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其行为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改变的林地面积为2413平方米。1月16日,大英县森林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对熊某作出了罚款48260元的行政处罚。
这起案件只是遂宁市实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遂宁市森林公安机关处理的涉林行政案件之一。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李长刚告诉记者,以前遇到此类案件,森林公安调查后确定属行政案件,就会移交到林政相关部门处理。一来一往,一件案子的办理时间就比较长了。改革之后,根据遂宁市林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实际,以及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现状,由森林公安机关行使森林资源类、野生动植物保护类、森林防火类、自然保护区、湿地及森林公园类、防沙治沙、血吸虫病防治及退耕还林类共5类74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全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通过改革,确定了各自的责任范围,避免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执法效果肯定会有大幅度提升。”李长刚告诉记者,这也将充分发挥森林公安的执法优势,对涉林行政案件的准确高效办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据统计,2017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26件,结案25件,移送起诉25件16人,办结省局挂牌督办案件2件;办理行政案件166件,处罚208人次,罚款为102.69万元。
据李长刚介绍,根据《遂宁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除5类74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外,林木种苗、森林检疫、木材运输等3类林业行政案件的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将在条件成熟后再纳入森林公安执法范围,最终实现一个系统只保留一支行政执法队伍的改革目标。
职责明确部门配合协调更紧密
记者了解到,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林业主管部门内部监督机构和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更为合理,实现行政监管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开,行政执法职能与技术检验、检测职能相对分开,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
职责划分更加明确,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却更加紧密。李长刚介绍,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在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工作中发现需由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同时,涉及林业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上级交办案件、领导批示查办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等职能,由森林公安机关牵头承担,相关机构和单位积极配合。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林业系统内部各相关机构和单位及时提供相关法规政策、信息、技术支持。
“全市共招聘了23名辅警,目前已经全部上岗,进一步充实了森林公安的力量。”李长刚说,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也对森林公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全市森林公安将在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森林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能力,并积极推进全市镇(乡)、村(社区)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等林业工作,层层压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让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更好的效果。
(全媒体记者杨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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