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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三位一体”推进 实现“三个效果”统一

四川法制报 2017-11-17 01:29 大字

——遂宁市检察机关创设预测预警预防联动处置司法办案风险新机制纪实

邱运东徐鸿全李虹志李培富

为深入推进司法办案风险联动防范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今年以来,遂宁市检察机关聚集同级政法委、法院、公安和司法等资源,同步指导大英县、船山区和蓬溪县检察院开展联动防范司法办案风险试点实践,在取得初步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牵头五部门联合出台了《遂宁市执法司法办案风险联动防范处置办法》,统筹办案风险处置一体谋划、一体防范和一体推进,着力在“联”字上谋篇、“防”字上用力和“全”字上见效,构建起了“三位一体”预测预警预防办案风险新机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三四”一体规划着力在“联”字上谋篇

立足“四全”职能定位。坚持党对司法办案工作的绝对领导,对司法办案过程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要求进行全方位通报、全要素评估、全流程预警、全资源协作的联动防范化解,真正形成了风险防范处置的整体合力。

确立“四不”终极目标。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办案风险,最大限度地防止司法办案可能产生的矛盾不积累、不激化、不上交、不滋生新矛盾,实现司法办案定纷止争、明辨是非,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遵循“四共”处置原则。开展司法办案风险联动处置应当坚持“四共”原则,即坚持多元共治,注重党政主导、综合协调、优化资源,实现多层级、多领域、多元化协作有机统一;坚持风险共防,注重源头防范、综合施策、及时化解,实现遏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蓄积正能量有机统一;坚持信息共享,注重信息采集、风险预知、灵敏反应,实现精细管控、精确研判、精准处置有机统一;坚持责任共担,注重谁办案、谁通报、谁负责责任落实,实现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公正高效有机统一,从而为防范办案风险提供了遵循。

坚持“八八”一体防范着力在“动”字上用力

突出“八类”案件重点。司法办案风险联动防范处置案件主要包括:可能引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自杀、自残的;涉案人数众多,可能引发突发事件和暴力倾向的;加害人、被害人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可能引发缠访、闹访、群体访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党委政府形象和执法司法公信力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网络舆情广泛关注的;可能导致涉案单位停工停产或者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影响案件诉讼或者造成疾病传播的;以及其他需要联动防范处置的案件,实现了司法办案风险防控处置的全覆盖,真正把不稳定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创设“八步”联动方法。第一步风险评估。由案件承办人根据案件办理进度、案情、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等相关人员的行为表现,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综合反映,对可能存在风险的案件进行层级评估,按照一般风险、较大风险、严重风险等三种情形确定风险等级,形成风险评估意见,并提出需要协调处置的有关单位。今年以来,两级检察院共确定“八类”案件三种风险等级76件,参与联动处置31件,未在检察环节发生梗阻。

第二步制定预案。司法办案单位视案情处置需要,及时制定《执法司法办案风险联动防范处置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简要案情、诉讼请求、办案时效、拟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可能引发风险及原因、拟稳控措施、需要协调处置的问题等。后续办案机关也要及时制定工作预案,做到同步预测预警,快速果断处理,有效防止了推诿和延误发生。

第三步落实责任。由各级党委政法委牵头建立健全了执法司法办案风险稳控联席会议,共同搭建预警处置平台。各检察院和各部门密切配合,落实防范化解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案件承办部门的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确保司法办案顺利开展。

第四步整体联动。实行分级负责制与首办责任制相结合,案件承办部门将《执法司法办案风险联动防范处置通报表》抄送相关单位,对案情重大、情况紧急、事态严重的办案风险事项,加强舆情监测应对。下级检察院对办案中产生的难以处置的重大风险,也要及时呈报对应的上级检察院对口部门,便于加强指导和协调。

第五步协作配合。切实加强与信访、维稳、法制、宣传等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共同做好社会稳定形势研判、问题排查和督促检查。特别是针对非法融资涉众型犯罪、征地拆迁、库区移民和城乡接合部敏感地域易发多发案件的特点,召开联席会议4次,研判处置方案6个,研究类案3种计12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7个,确保司法办案风险早排查、早发现、早分析和早应对。

第六步释法说理。坚持把“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贯穿到办案风险防范处置的全过程,办案单位和案件承办人主动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开展释法说理。先后制作释法说理宣传资料1200余份,当面调处涉法涉检对象19人(次),成功率达100%,减少了对司法办案的负面影响,提升了司法办案公信力。

第七步多元化解。合理配置矛盾纠纷解决的社会资源,通过完善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诉讼有机衔接,构建起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优化和最大化。

第八步司法救济。对司法办案中不能得到合理赔偿、补偿,生活陷于困难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经审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对司法救助后仍然存在实际困难的,实施多元帮扶。今年以来,共对参与联动处置案件31件的当事人或者近亲属,开展司法救助24人,救助金额31万余元,还与党委政府协调,纳入***对象7人,帮助解决就业、上学和项目支持等实际困难23人(次),收到受益群众赠送锦旗4面。如遂宁市检察院联合市委政法委到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进行跨地域司法救助,由于案件受害人邬某的女儿在射洪县太和镇因与人发生口角,被车辆撞倒致当场死亡,留下体弱多病的父母和年仅4岁的儿子。母亲全身长有多个不明肿瘤,还患有面瘫、高血压、偏头痛等多种疾病,不能从事重力劳动。因被告人无力赔偿,其女儿去世后,全家仅靠丈夫巩某国骑三轮车挣钱,家境十分贫困。遂宁市检察院在办案中了解到此情况,经多方协商,给予一次性解决救助金3万元,并协调党委政府给予民政优抚、医疗救治等多元救助,深受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智慧融合防范高效。各检察院各部门将司法办案风险联动防范处置纳入执法司法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起了纵横联通、线上线下智能化的服务平台,确保办案风险防范处置精准高效。

坚持“三四”一体推进着力在“全”字上见效

全要素监督“四种”对象。第一、对执法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依据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依法履行职责,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审查结论、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第二、对领导干部因履行领导、指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据有关程序以书面形式明示,并记录在案。第三、严禁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案件办理施加影响。第四、案件承办人对法定职责范围之外的办案办事有权拒绝执行,守住了政策、法律和公正的底线。今年以来,两级检察院联动处置风险案件均未发生涉法涉检信访、越级访、到省访和进京访。

全覆盖处置“四种”归责。对不全面评估处置移送案件、不依法公正处理案件、不及时纠正错误和补正瑕疵案件和不妥善化解矛盾风险等4种情形,由此造成个人极端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网络负面舆情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其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刻绷紧办案人员案件质量弦。

全方位转变“四种”理念。为推进防范、化解、管控办案风险联动防范处置,各检察院各部门层层传导责任、传递压力,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实现了从单一组织向集约有序化转变、从结果干预向管控前置化转变、从人工采集向信息数据化转变、从分散粗放向规范公开化转变,确保联动防范处置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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