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离世丈夫房产 需其兄弟姊妹同意? 律师:开发商说法无法律根据 建议走司法途径维权
只有你丈夫的兄弟姊妹放弃继承权后,你才能办不动产权证!
“我老公去世了,开发商说必须要让他的兄弟姊妹放弃房屋的继承权后,才能给我办不动产权证,我觉得这个要求不合理,请你们帮忙咨询一下律师。”近日,达城市民吴女士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求助。
据吴女士介绍,2013年,她和丈夫在达城西外购买了一套新房,2015年正式交房;同年,她的丈夫去世,吴女士一直没办不动产权证。直到2019年,吴女士和其他业主找到开发商要求办不动产权证,同时,她也将丈夫去世的情况告知了开发商,开发商却表示需要她丈夫的兄弟姊妹放弃这套房屋的继承权后,才能给她办不动产权证。
“我老公和他的兄弟姊妹已经分家30多年了,这套房子是分家后买的,与我老公的兄弟姊妹没有任何关系,为啥还要他们签字?”吴女士说,她的公婆早已去世,丈夫有8个兄弟姊妹,她和丈夫育有两个子女,均已成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丈夫的那部分财产首先应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丈夫的兄弟姊妹无权继承,她认为开发商是在故意刁难。
为此,记者咨询了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袁雄先律师。袁律师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吴女士的丈夫若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则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前述规定条款继承。同时,由于吴女士丈夫的父母早已去世,因此其丈夫的遗产应当由吴女士丈夫的子女(也即吴女士的子女)代位继承,办理不动产权证即使需要继承人的意愿说明,也是由吴女士的子女签字放弃这套房屋的继承权。因此开发商的说法无法律依据,若开发商拖延不办理不动产权证,建议吴女士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肖礼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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