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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户内燃气设施将负法律责任

四川农村日报 2022-04-12 01:48 大字

本报讯(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立峰)4月11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针对用户端涉燃气安全事件频发的问题,四川省开展城乡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分类推进。截至目前,全省已排查2409万余户,对排查出的私拉乱接、燃气具超期使用、连接软管超长超限等问题,及时制定政策措施,加强整改。

作为直接使用燃气的广大用户,在燃气使用中,如果发生违规使用情况,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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