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资源条例》7 月 1 日施行
本报讯(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洪瑜)3 月 31日,《四川省水资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本次审议通过的《条例》包括总则、储备与涵养、管控与调度、取水和用水、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58条,明确和重申了水资源工作的重要制度,要求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依法实现水资源取水许可、用途管制和有偿使用制度;就加强水资源储备与涵养作了明确规定,对加强地下水管理、统筹配置非常规水源、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等做了明确规定;对水资源管控与调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污染排放等管控要求,提出了水资源配置原则和用途管制要求;对强化取用水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加强取水许可管理,推进区域水资源论证,强化节约用水。
该《条例》将对四川省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综合效益,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发挥重要作用。
该《条例》是四川省首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强化水资源保障和推进水资源刚性约束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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