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携手实施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互认
本报讯 (记者 宋妍妍) 22日,记者从四川省科技厅政策解读会上获悉,四川省科技厅与重庆市科技局共同制定的《川渝地区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互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互认方案》)已于近期印发。《互认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按照两地最优、统一标准的要求,为外国高端人才在川渝两地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据四川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川渝外国高端人才互认适用于在川渝两地范围内所有申请转聘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主要包括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等。
外国人才经川渝地区任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认定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该人员与上一工作单位终止合同关系后未出境,且工作居留未注销或已注销换成其他停留签证1个月内的,在川渝两地跨行政区域工作转聘,可持经四川省科技厅、重庆市科技局认定的《川渝地区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互认信息表》,在新办《外国人才工作许可证》时免于提交工作资历证明(从事岗位、职业不同的除外)、最高学位(学历)证书等申报材料。
此外,川渝实施统一的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互认措施,科技管理部门按照政策最优原则进行审批,“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给予最长有效期为5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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