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碰瓷式维权”说“不”
昨(8)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两高”工作报告。“青花椒”案入选最高法工作报告——“明确‘青花椒’等‘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对相关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记者了解到,每年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的案例并不多,它们选自全国各地法院,可谓凤毛麟角。这起由四川省法院办理的“青花椒”案有何典型意义?对商标权保护带来哪些启示?“碰瓷式维权”常见的形式有哪些?回顾:店招使用“青花椒”字样侵权吗?
去年年底,四川多家餐馆因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样,遭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翠堂餐饮公司”)起诉。突如其来的官司让店家们饱受困扰,他们不仅被要求撤换店招,还面临数万元的索赔。
店家们的遭遇引发广泛关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样是否侵权?1月13日,作为系列案中的一例,上诉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以下简称“五阿婆火锅店”)与被上诉人万翠堂餐饮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在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法院审理认为,五阿婆火锅店通过注册“邹鱼匠”商标经营青花椒味的火锅,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样,没有攀附涉案注册商标的意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争议划上休止符,但对“青花椒”案的关注和讨论仍在持续。回顾整个事件,从商标维权侵权界限,到农产品品牌建设,“青花椒”案极具典型性,并带来诸多启示。热议:权利的行使有保护期限和界限
“知识产权应受法律保护,依法注册的商标也应受法律保护,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是有保护期限和界限的。”“青花椒”案二审后,该案主审法官、省高院副院长刘楠表示,在“青花椒”案中,虽然万翠堂餐饮公司注册取得涉案商标,但其弱显著性特点决定了其保护范围不宜过宽,否则会妨碍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当使用,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这一观点也得到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的赞同。他认为,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合法注册的商标应该受到保护,但区域内常用、惯用的名称在相关场合也应当有继续使用的权利。李正国评价,“青花椒”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尊重了人民群众的常识、常情和常理,通过个案让群众明白了商标的正当使用和侵权的边界,旗帜鲜明地对“碰瓷式维权”说“不”,不仅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可知可感,而且还树立了鲜明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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