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那些事儿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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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人财产如何进行清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规定了法人财产的清算规则。
律师读典:
一、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清算期间,法人还继续存在,仍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其民事权利能力是受到限制的,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以保护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如果法人在清算期间,仍然继续从事经营活动,会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这势必会影响原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在法人处于解散的状态下,再开展业务活动,对有关相对人的权益也会造成侵害。
二、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是指法人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对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一般要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来处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在清算程序结束后,对经过登记设立的法人,还要再经过法人注销登记程序,法人才终止。根据公司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本期说法律师: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刘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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