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3月9日起实施 达州等地天然水域 3月至6月禁止垂钓
2月16日,记者从四川省水产局获悉,为维护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秩序,遏制无序垂钓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现象,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二十一条,在适用水域、管理单位、禁钓区和禁钓期、具体管理措施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自2022年3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办法》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休闲垂钓管理制度,引导垂钓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安全垂钓、文明垂钓。探索建立垂钓人员实名登记备案制,建立登记备案信息系统,便于垂钓个人提交登记备案信息。
《办法》明确禁钓区、禁钓期禁止垂钓。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气候、水温等情况适当调整禁钓期,但每年不得少于4个月。禁钓期内,全省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
此外,《办法》也进一步明确,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同时,《办法》禁止使用国家和四川省公布的禁用渔(钓)具和禁用方法;禁止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窝料;禁止使用钩宽超过2里面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办法》所称禁钓区为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包括《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中规定的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各市(州)、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禁钓区,今后四川省长江流域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禁钓区范围。
据了解,禁捕范围涵盖长江流域四川境内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四川境内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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