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三个自觉”深化“能动检察”四川实践
(上接01版)法治监督中体现检察担当以“我管”促“都管”
检察职能天然具有能动的属性。四川省检察机关“转变监督理念、调整监督重点、延伸监督触角、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能力”的发展思路,就是能动检察的四川实践。
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不断深化能动检察,既做犯罪的追诉者,又做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更要努力成为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要树立对事实真相的掌握每多一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意见就更准确一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就更严谨一分的意识,用好调查核实权,让监督意见更加精准。
会议要求,要更加主动在法治监督体系中体现检察担当,以“我管”促“都管”。对于法律只有原则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有效得到维护的,积极延伸监督触角,促进职能机关依法履职、切实纠错。对于明确属于检察职责的监督事项要“一管到底”,杜绝“一诉了之”、监督意见“一发了之”。要充分意识到法律监督是平行国家机关之间具有约束力的监督,积极通过“两长”会议等形式加强沟通协商,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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