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山洪危险区基层责任人 每年可获不低于3600元补贴
(实习记者 刘婕)为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规范使用履职补贴资金,提升基层防御能力,有效避免和减少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日,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明确提出,四川省山洪危险区基层责任人每年可获不低于3600元履职补贴。
《办法》明确,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包括山洪灾害危险区行政责任人、监测巡查责任人、预警转移责任人。其中,监测巡查责任人和预警转移责任人原则上兼任,简称为“基层责任人”。山洪灾害危险区基层责任人按照自愿、公开、公正、持续和统一管理的原则,采取“公告、申请、审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选聘。为保障基层责任人履职尽责,《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将给予基层责任人履职补贴。
《办法》要求,各地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承受能力、山洪灾害危险区危险等级、受威胁人口等因素,确定基层责任人履职补贴具体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6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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