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花椒案二审改判 餐馆胜诉 省高院:温江五阿婆店招使用“青花椒”字样不构成侵权
省高院:温江五阿婆店招使用“青花椒”字样不构成侵权 1月13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青花椒维权案”,引起众多媒体关注。
1月1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成都某火锅店“青花椒”商标维权案在成都二审宣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判决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对“青花椒”字样的使用系正当使用。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通过注册“邹鱼匠”商标经营青花椒味的火锅,没有攀附涉案注册商标的意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律师该起案件在当下知识产权保护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将对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做出新的示范,将有益于商标保护更为规范化及合理化。“它将对商标司法保护产生一定影响,尤其是在商标的合理使用以及善意使用者的反向保护方面。”专家省高院在“青花椒”商标案二审中,驳回了商标权人所有诉讼请求,将商标权的依法保护与其他经营者对特定词汇的正当使用,作了很好的平衡,在准确适用商标法的同时,体现和尊重了人民群众的常识、常情和常理。P0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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