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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当真不罚?官方解读来了

四川法制报 2021-12-24 00:57 大字

本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12月11日,《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已正式施行。到底什么叫“首违不罚”?哪些违规行为可以适用“首违不罚”?21日,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做出了相关解读。

据介绍,《规则》结合四川省市场主体监管实际,对首违不罚从制度上进行了闭环设计。分解细化了“初次违法”“违法的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及时改正”这三个首违不罚的必要条件,将“初次违法”的期限明确为3年,将违法领域限定为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在程序上,不仅对案件信息化管理作出要求,还明确规定两种作出“首违不罚”的方式,一是在立案核查阶段,应在不予立案审批表中载明适用“首违不罚”的事实和理由;二是立案后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不予处罚决定书。

对“首违不罚”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也是《规则》的一大亮点。“在清单筛选上,秉持审慎和严谨的态度,我们设定‘正向纳入’和‘负向不纳入’条件,对543项行政处罚事项逐一进行筛选,最终确定涉及市场监管领域7个类别16个事项的‘首违不罚’清单。”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属于发布清单所列事项,且符合规则适用条件的行为,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引导并签订承诺书,不予行政处罚。

问:什么叫“首违不罚”?

答:“首违不罚”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种裁量情形,此次出台《规则》所称“首违不罚”是指:三年内首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且本次违法行为属于清单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引导并签订承诺书,不予行政处罚。

问:哪些违规行为可以适用“首违不罚”?能否举例说明?

答:《规则》的附件清单就是对可以适用“首违不罚”的一些常见事项进行的梳理,比如:经营者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的行为;发布的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等。

问:属于清单内的事项都可以适用“首违不罚”规则么?

答:是的。但是对于具体的适用而言还存在一些前提,也就是一个具体的违法行为,只有既满足《规则》要求,又符合清单中所列明的该事项的全部适用条件,才能够被依法不予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容错并不等于免责,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适用“首违不罚”。规则还明确了容错的底线,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触犯食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发生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等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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