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中药材精深加工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协议》的函
四川中益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1月4日与我方签订《中药材精深加工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2016年9月,该项目一期开工建设;2017年12月,由于你公司资金断链,项目停工至今,仅完成部分厂房和办公楼建设。期间,巴州工业园管委会多次敦促你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方案并推进项目后续建设,但项目复工无实质性进展。根据《投资协议》中1.5、3.2.5等协议条款,你公司已构成实质性违约,且无法继续履行《投资协议》。按照《投资协议》中“4.2.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1)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的”的约定,我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现我方依法向你公司就解除《投资协议》的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你公司与我方签订的《投资协议》,自本函送达你公司之日起自行解除,权利和义务不再履行。
二、我方授权巴州工业园管委会牵头处理该项目已完工程的审计、结算及场地清理等相关事项,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派员与我方办理工程清算相关事宜。
三、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函件之日起10日内,从项目施工现场完成人员、设施设备等撤出工作,无条件配合我方完成清场工作。
四、若你公司在收到本函件后,未按照本函件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履行义务,我方则视为你公司对如上函告事项无任何异议,并放弃与之相关的一切权利,我方将单方进行清场等工作。
五、以上事项逾期或不予以配合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你公司承担,我方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你公司违约责任的权利。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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