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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付费时代下,收割红利绕过作者是侵权

四川法制报 2021-12-17 00:41 大字

本报全媒体记者 王晗阳

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知网擅自收录其100多篇文章,且从未支付稿酬,作者本人从数据库下载自己的作品还要付费。近日,89岁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将知网告上法庭,获赔70万元的新闻引发公众热议。

“垄断学术资源?”“店大欺客?”不少网友认为,知网作为全国最大的知识资源平台,理应更好地承担传承学术资源的角色,以“拿来主义”经营学术生意,不仅是对文章作者的不尊重,同时也背离了其支持各行业知识创新、学习交流的目标。

作为在中文学术期刊数据库中长期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的平台,知网如今已成为世界上论文信息量规模最大的“CNKI数字图书馆”,新时代之下,知识付费这一模式也逐渐成为常态,但知网凭借自己独具优势的地位频繁涨价而获暴利,早前已引起诸多不满和争议。而此次引发舆论关注的一大原因更是反映了著作权维权难的困境,这也是长期存在的一大社会问题。

律师认为,知识付费无疑有助于激励社会创新,但知识付费的费用流向同样值得关注。知网虽在搭建平台、制定标准、提供服务等方面付出了巨大的成本,但其在利益分配、著作权授权机制等安排上亦存在不妥之处,甚至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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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89岁退休教授坚持维权获赔70万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这个问题,是我近10年和其他同行交流过程中逐渐意识到的。作者的知识成果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这是不合理的,这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必须要去解决。”谈及维权的动机,赵德馨如是说道。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案由检索赵德馨与知网主办单位《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杂志社”)之间的案件纠纷,可以看到,从2020年开始,赵德馨共向电子杂志社发起了100多件民事诉讼,诉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维权合理开支。据赵德馨向媒体介绍,自己目前已经累计获赔70多万元。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赵德馨维权行为的鼓舞下,作家陈应松、学者徐晓虎等知识分子纷纷表示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同知网博弈。人民日报对此评论道:“成就今天知网的,有国家政策的支持,更有无数学者学子的学术成果,而非只是‘中间商’的平台努力。知网理应更好地承担传播学术资源、推动学术交流的使命,而非乱栽摇钱树、念歪生意经。”

面对公众的质疑和官方媒体的批评,12月10日,知网正式发布致歉声明。点开知网官方网站,一条醒目的“关于‘赵德馨教授起诉中国知网获赔’相关问题的声明”悬挂在网站抬头,知网主办单位电子杂志社向赵德馨教授表示了诚挚的歉意,这场时间跨度超过一年的“维权战”最终以赵德馨的胜利收场。

赵德馨向媒体表示,知网知错认错进行公开道歉,自己表示欢迎,也希望知网能够尊重其他学者的知识产权。“不要垄断,不要对知识分子施加压力,不要侵犯他们的利益,知网这些人也都是知识分子。”他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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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身陷舆论旋涡的“学术利维坦”

知网,即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全面打通知识生产、传播、扩散与利用各环节信息通道,打造支持全国各行业知识创新、学习和应用的交流合作平台为总目标。自1999年6月创建以来,知网通过与期刊界、出版界及高校的广泛合作,已经发展成为集聚期刊论文、学位论文、报纸、工具书等文献于一体的“学术利维坦”。

不过,随着知网的不断壮大,其在收益分配、著作权授权以及服务定价方面的一些缺陷亦逐渐显露。

2019年,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便曾将电子杂志社和同方知网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知网未经授权,通过电子化复制的方式,将刊载有会员汪曾祺先生创作的作品内容,在知网平台上通过付费下载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为中国文字著作协会维护会员网络版权的第一案,法院最终判令两被告向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一面收录作者作品提供下载服务,一面绕过作者本人收取知识红利,多年来,知网“借鸡生蛋”式的盈利模式广受诟病。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自2015年开始,与知网相关的民事诉讼已超过1000件,大多同著作权纠纷有关。

“销售”环节,知网则凭借强大的议价能力处于优势地位。根据“中国知网会员·流量计费标准表”显示,期刊计费为0.5元/页,硕士学位论文及博士学位论文则分别定价15元/本和25元/本。作为对比,博士论文著作权人从知网可获得的酬劳仅为面值400元人民币的“CNKI网络数据通用检索阅读卡”和100元人民币的现金稿酬,且前者限制在知网平台消费,后者申领过程琐碎复杂。

高昂的费用让诸多高校苦不堪言。过去十年间,共有包括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等高校因知网数据库价格的不断上涨而宣布暂停访问数据库或中断相关服务。其中,武汉理工大学更是直言续订价格“涨价离谱”。针对这一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倪闽景曾提出,知网已经成为全社会提供资源共享、数字化学习、知识创新信息化服务的绝对龙头老大,很容易因为可以通过垄断的地位摄取高额利润,从而造成知识获取成本不断增长,使真正的知识创造者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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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知网缘何“知法犯法”?

“未经作者同意在其经营的网站或软件上登载了作者的作品并允许网络用户下载,出于商业目的对作品进行复制和传播,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得该作品,知网已经构成对赵德馨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永钰表示,该事件相关责任方必须对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两部分。其中,经济损失可参考作者正常稿费收入或知网因侵权行为获利的金额。

那么,知网为何敢“知法犯法”呢?通过检视知网发布的道歉声明,可以一窥此中缘由。

知网道歉声明第二条写道:“对于我社曾根据法定转载许可或通过学术期刊编辑出版单位取得赵德馨教授文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过程中存在的工作不足,向赵德馨教授表示诚挚的歉意。”言外之意为,在“法定转载许可”及“与学术期刊编辑出版单位授权”的掩护下,知网绕过作者转载其作品似乎有所依据,实际情况如何呢?

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宁认为,首先,“法定转载许可”并不适用于网络环境,知网通过网络平台转载他人作品,不属于纸质报刊之间的转载或摘编行为,不适用该规定。第二,作者在投稿的时候会看到期刊官网里写的投稿须知——稿件被录用后,作者跟编辑部签版权协议,授权编辑部把文章上传到特定网站的数据库。但期刊通过投稿须知等单方声明不足以证明从作者处取得了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及转授权的权利,相关格式合同剥夺了作者与第三方(如知网)签订合同而获利的权利。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格式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剥夺了合同相对方的主要权利或者基本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知网是否涉嫌垄断?

技术让知识越来越便宜,而垄断让价格越来越昂贵。

针对公众对知网垄断数字学术资源、坐地起价的质疑,张小宁表示,知网是否构成垄断需要反垄断执法机关进行判定,主要遵循三个步骤:第一步是界定相关市场,第二步是判定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三步是判定其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根据《国内三大中文学术期刊数据库平台对比分析》一文,截至2018年,知网共收录期刊8294种,其中核心期刊1954种,收录率达到98.5%,独家授权期刊1614种,独家核心期刊近1072种,占全国核心期刊总数的53%。相较而言,维普资讯服务平台及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在独家授权期刊数量上分别只有761和200余种,且仅限于内部刊物及医学类刊物。

“中国知网收录的独家期刊在数量、质量上都远高过同领域的其他经营者,在付费文献在线阅读及下载市场,知网拥有的版权优势、议价能力及用户依赖程度优势非常明显,个人认为是可以初步判断它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最终应以反垄断执法部门的认定为准。”张小宁说道,“不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一旦滥用则构成违法。如果认定知网近些年在具体个案中的定价、涨价行为不具有正当理由,属于不公平高价、不合理涨价,那么知网就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果真如此,就应受到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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