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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时段上浮60% 低谷时段下浮60% 四川省明年元旦起执行分时电价

达州晚报 2021-12-09 09:51 大字

12月8日,记者从四川省发改委官网获悉,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全省执行分时电价的范围、执行方式、浮动比例以及建立尖峰电价机制。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高峰时段为每日11:00-12:00、14:00-21:00,平段为每日7:00-11:00、12:00-14:00、21:00-23:00,低谷时段为每日23:00至次日7:00。而高峰时段的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峰平谷价差比为1.6:1:0.4。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专用变压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变压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本通知分时电价,或参照全省商业用户原分时电价与目录电价平均差额执行平均电价。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民政福利单位和城市公用路灯默认不执行分时电价,也可自愿选择执行。污水处理厂可根据实际用电情况选择是否执行分时电价。用户选择执行方式后,一年内保持不变。

通知还提出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夏季(7月26日-8月25日)尖峰时段:15:00-17:00;冬季(12月26日-1月25日)尖峰时段:19:00-21:00,执行范围为执行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此外,通知明确,将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充电设施用电纳入分时电价政策范围,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和浮动比例执行。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时段用电量,通过调整用电时段降低用电成本。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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