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律师律所执业监督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晗阳)为规范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的处理工作,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监督,省司法厅日前发布《四川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本月25日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投诉处理,适用本《办法》。《办法》所称投诉,是指投诉人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现场提交等方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律师事务所、律师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事实、理由和诉求。投诉人包括认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违反律师事务所、律师相关管理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法》指出,投诉人应当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投诉应有明确的投诉人、被投诉人、投诉事项及理由,且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司法行政机关则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受理、登记等工作,并书面告知投诉人相关结果,认为需要投诉人补充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在投诉材料审核期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在合理期限内一次性补充。
此外,《办法》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的投诉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30日,并将延长的期限、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最后,在处理意见上,被投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投诉受理单位及时向有处罚权的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并提出处罚建议或依据处罚权限予以处理。被投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给予行业惩戒的,则在投诉办结5个工作日内移交律师协会处理。如果被投诉人存在服务质量等瑕疵或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警示谈话、批评教育或者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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