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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助力乡村振兴

消费质量报 2021-12-07 00:51 大字

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四川将开展天麻、铁皮石斛、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

日前,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四川省开展天麻、铁皮石斛、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旨在进一步完善食药物质管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消费各领域、各环节政策,形成食药物质产业健康发展格局,实现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生产经营持续规范、消费市场有效拓宽、合理膳食行动深入推进、居民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

本次试点产品范围包括全省行政区域内(包括省外种植基地)种植以天麻、铁皮石斛、灵芝为原材料,按照传统生产工艺或饮食习惯食用加工的普通食品,不包括化学提取物产品(如含某种物质提取素的药品、保健食品)。试点产品须按“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取得相关品种生产许可后方可从事生产加工。

在备案方面,全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企业标准备案实行审查式备案。市(州)遴选出的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化格式提交备案文本,文本应结合企业申请的备案产品类别制订相关食品安全指标并进行说明,备案文本应包括所使用的物质所属科名、部位(如根、茎、叶等)、生产工艺、质量控制、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等内容。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的备案标准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企业标准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完成备案前公示、备案和备案后公开。

在许可管理方面,试点物质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生产条件,变更(新办)食品生产许可,获得相关产品生产资质后方可组织生产。

试点期限自2021年12月起至2022年11月结束。申报试点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结合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许可范围及允许生产的食品类别的有关要求,按照四川省《关于开展天麻、铁皮石斛、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另行下发)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申报。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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