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意见缓解停车难,下月施行
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
停车设施率先向社会开放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见》提出,到2025年所有城市均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系统,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停车设施智能便捷,城市停车规范有序,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满足。
针对学校、医院、商业区……
制定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
《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川内各城市应完成城市停车设施普查并对外公开,建立城市停车设施定期普查和供给能力评价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发展战略,启动开展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
《意见》指出,针对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旅游景区等区域,要制定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通过挖掘停车资源潜力、规范停车秩序、调整停车收费标准、优化交通组织、改善人居环境等综合措施,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同时,要推动成都都市圈轨道交通、有关市大容量公共交通外围站点及具备条件的城市出入口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
老旧住宅小区周边
可划定路段允许夜间周末等停车
《意见》提出,在符合条件的居住小区、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强安全管理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率先向社会开放,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在停车矛盾突出的老旧住宅小区周边,选择具备条件的支路划定路段,允许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停车,明确停车时间和停放要求。
《意见》还提到,要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停车设施。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车位数量作下限要求。
在停车收费上,《意见》提出,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到,支持成都市在第一批全国城市停车场试点示范基础上,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据《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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