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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2 月 31 日前完成“营转非”

四川日报 2021-12-02 01:36 大字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江芸涵)近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和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营转非”工作任务。所有营利性机构在“营转非”完成之前,须停止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招生及收费行为。

《通知》明确,在四川省内依法设立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且有意向继续从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的,必须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民办非企业法人)。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是指:组织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群体,培训内容涉及国家课程标准的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或生物、物理、化学)学科知识的培训活动。

“营转非”的办理流程是:注销学科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注销或变更营利性机构登记,申请非营利性机构办学许可证,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凡包含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内容的培训机构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原审批部门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

营利性机构注销的,可通过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两种方式办理注销登记。营利性机构继续存续的,须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可继续依法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非营利性机构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名称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须保留原营利性机构的相关企业法人单位名称中的字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名称核准后,登记机关应出具《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已在省教育厅进行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须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期间不得售卖新课,其办理流程参照线下培训机构操作路径执行。经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审批通过的线上培训机构,依法取得非营利性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后,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方可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活动。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

目前已登记为非营利法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按照有关要求重新核发非营利性机构办学许可证。未达到重新审批条件的,由原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重新审批条件的或拒不整改的,不予核发非营利性机构办学许可证。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其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情况予以变更或撤销非营利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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