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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那些事儿53

绵阳晚报 2021-11-04 11:09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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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撤销死亡宣告后,财产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三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作了规定。

律师读典:

民法典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民法典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条规定的返还财产而言,主要针对依照继承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而设置。在具体适用时候,需要注意:1.请求权行使的主体。根据本款规定,行使本款规定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主体为“被撤销宣告死亡的人”。在该被撤销宣告死亡的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则应该根据本法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进行处理。2.请求权行使的对象。根据本款规定,行使本款规定请求返还财产的对象为依继承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故对于适用本款规定有权请求返还的对象,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只能针对基于继承取得财产的民事主体,如果基于买卖取得其财产的,则原则上不能适用。(2)如果该财产已经被第三人依法取得,则被撤销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不能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3.请求返还财产的范围。对继承其遗产的人,被宣告死亡人有权请求其返还原物,包括在宣告死亡期间本应受领的财产和属于其所有的资本或收入进行投资而取得的财产。如果原物不存在的,则该继承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当然,如果该财产已经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则被宣告死亡的人无权请求该第三人返还其取得的财产。被宣告死亡人只能请求基于其死亡,实际取得该财产的人给予适当补偿。4.对于基于自然人被宣告死亡而继承其遗产的民事主体,被宣告人有权请求其返还财产。无论该继承人取得其财产是基于善意还是恶意,继承遗产的人不能以其系善意,主张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

本期说法律师: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刘禾

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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