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检察院与四川警察学院签订合作协议 共建法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
本报讯(高雅 记者 曾臻)近日,市检察院与四川警察学院签订共建法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合作协议,以持续深化检校协作,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检校双方互惠互利、双向受益,加强“四化”队伍建设。
签约仪式上,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孝勇与四川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伊良忠代表检校双方签订共建法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合作协议。双方互授了“四川警察学院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和“泸州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战训基地”牌子,并为双方互聘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兼职教师颁发聘书。
随后,刘孝勇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主动把典型案例、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为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提供实践阵地,促进法学研究工作者与法治实际工作者加强交流,凝聚同向而行的最大合力,共同为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水平法治人才培养之路提供有益的实践经验。将树立“智慧借助”理念,借助四川警察学院丰富的教育资源,借力法学教授的“专业大脑”,提升监督能力、破解发展难题。将强化“双向互动”理念,为四川警察学院理论研究提供数据和案例支撑,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将主动从检察人才培养、科研课题申报、法学理论研究三个层面,积极创新机制,努力推动形成共建、共赢、共享的检校合作新格局。
伊良忠在介绍了四川警察学院的基本情况后表示,共建法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是学院强化队伍建设、培养法治人才的有益尝试,也是实现检校共建制度化、常态化的有效渠道。建立检校合作关系对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学院也非常愿意利用自身优势为检察工作的发展贡献力量。希望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助力发展的原则,携手并进、密切合作,不断拓展合作渠道、延长合作广度、延伸合作深度,共同推动合作协议落实落地,不断结出丰硕的检校合作果实。
据了解,签订合作协议,既是市检察院与四川警察学院双方巩固良好合作基础与合作关系的新起点,也是双方进一步密切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的新举措。接下来,检校双方将在合作协议的基础上,精诚合作、密切协作、同舟共济,为培育法治社会建设“新人”而努力奋斗,为泸州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贡献法治智慧和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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