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疾控中心提示:符合加强针接种条件的人员及时接种加强针
据四川省疾控中心消息,10月15日0时至10时,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报告1例无症状感染者。10月14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在对货场工作人员1天1次常态化核酸检测中,发现1人核酸检测结果异常,10月15日,乌鲁木齐市疾控中心复核后结果为阳性,经专家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该中心提示:
□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人员,请及时全程接种疫苗;
□符合加强针接种条件的人员,请及时接种加强针;
□继续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卫生好习惯;
□国内部分地区来(返)川人员管理措施:10月1日以来,有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可克达拉市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离开当地满14天,隔离期间每3天完成1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10月1日以来,有内蒙古二连浩特市、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伊犁州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报告的应在24小时内就近完成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纳入社区管理、健康监测至离开疫情发生地满14天为止。
□倡导近期非必要不前往新疆乌鲁木齐、伊犁州、云南德宏州、内蒙古二连浩特市。
本报记者 王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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