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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那些事儿48

绵阳晚报 2021-10-14 11:49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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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宣告死亡却未死,有啥影响不?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九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定了被宣告死亡期间还在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效力问题。

律师读典:

宣告死亡是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推定下落不明的公民死亡的法律制度,因此,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拟制的死亡,有可能本人并没有自然死亡或者说真正死亡。这个被宣告死亡但并未真正死亡的自然人,可能被宣告死亡期间还在从事民事活动,包括吃穿住行等各种活动。如果因为其已经被宣告死亡了,就不承认其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疑是不合情理的,也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

如果并未死亡的自然人从事的民事活动与被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不相关联,没有冲突的情况,则一般不会产生法律问题。比如,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其财产被依法继承,而该自然人并未死亡,生活在别处,购买食物,租住房屋,这些法律关系互不相干,皆属有效。但也有可能发生的情况相互冲突,相互抵触。如在并未死亡的自然人被宣告死亡期间,其配偶和本人都将同一房屋或者其他财产出卖。对此,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在立法过程中,对于这个问题存在争议,该问题涉及各种情况和因素比较复杂。单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民事法律行为相抵触的情况来说,两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否都应当有效,如果都属有效,哪一个优先,等等。有的还提出,在最高人民法院解决一般情况下一物二卖问题的有关司法解释中,涉及标的物的登记或者交付、价款的支付、合同订立的时间等多种因素,由宣告死亡引发的相关问题能否按照普通一物二卖的问题处理。鉴于对此问题争议较大,本条对此未作具体规定,留待司法实践继续总结经验。

本期说法律师: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刘禾

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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