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新规: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在公务场合须说普通话
四川发布新规: 9月13日,四川省机关公务用语调查情况新闻通气会在遂宁召开。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刘虎)9月13日,四川省机关公务用语调查情况新闻通气会在遂宁召开,发布了省直部门、市(州)和县(市、区)党政机关及其政务中心普通话使用情况。会上,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通知》,就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广使用普通话提出具体要求。
新规:公务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把推广使用普通话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使用普通话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开展领导干部学普用普示范引领行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真正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用语。各级党政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在以下公务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1.执行公务(特殊情况除外);2.公务活动、会议的主持和发言等;3.对外宣传(包括接受新闻采访、新闻发布等);4.接听电话、接待来宾来访、对外联系工作等。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将普通话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项经费对公务人员普通话应用能力进行提升培训和合格测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中,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对未达到上述普通话等级要求的人员,各地、各单位要督促其加强培训学习,限期达到规定要求,确保全省公务人员在三年内全部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对新入职公务人员原则上应要求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三级甲等。
暗访:第二轮调查结果好于第一轮
据了解,2020年、2021年,省语委组织调查组对省直部门、市(州)和县(市、区)党政机关及其政务中心先后进行了两轮暗访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公务活动普通话使用情况、公务人员普通话水平以及单位对使用普通话有无要求等。从总体情况来看,第二轮调查结果好于第一轮,各地各部门推广使用普通话整体水平有所提升。
其中,在对使用普通话交流情况进行暗访时了解到,第一轮调查中,受访者能使用普通话交流(含经提醒后改用普通话的)占89.3%,第二轮为92.1%。
普通话水平情况则显示:第一轮调查中,受访者普通话水平较好的占76.7%,第二轮为80.2%。
单位对使用普通话要求情况显示:第一轮调查中,受访者反映在单位对公务活动使用普通话有要求的占68.7%,第二轮为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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