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生撑起校园“保护伞”
急救设备AED首次进入中小学,11所学校成为意外伤害防治培训基地
核心提示到2030年,中小学教职员工接受救护员公益培训的师生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50;积极推进校医、体育教师、班主任等重点教职员工培训取证,切实提高意外伤害现场施救能力;各地红十字会和教育部门要积极推广在学校配备急救箱、AED(自动体外除颤仪)、应急救护一体机等急救设备。□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石小宏
近年来,校园意外事件频频发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更好地进行校园急救成了大家关心的话题。近日,以“提高心肺复苏质量,推进校园AED配置”为主题的四川省预防医学会儿童伤害防治分会年会在北川召开,邀请了医疗、护理、教育、法律等各界专家进行授课培训。
活动中,成都市东城根街小学、成都市西北中学外国语学校、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小学等11所学校被授予四川省“儿童意外伤害防治健康教育培训基地”。他们将在四川省预防医学会儿童伤害防治分会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儿童伤害防治的各项工作。
首家 小学里装上急救设备AED
在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小学,一台醒目的AED(自动体外除颤仪)悬挂在乒乓球训练场,可供施救者应急时打开取用。AED 最大的特点是使用者无须具备高水平判读心电图的能力,只需根据录音提示,接通电源,按动放电按钮,就能完成心电图自动分析和除颤工作。
据悉,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小学是四川省第一家配置AED的中小学。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小学校长牟廷强表示,“在这次活动之前,我们对于AED了解得不多。通过活动,学校师生了解到更多心肺复苏的知识,以后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救护儿童和在校人员。”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明确提出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把学生健康知识、急救知识的掌握程度和体质健康测试情况作为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和升学的重要指标。
四川省预防医学会秘书长莫小堃表示,儿童伤害防治需要多学科多专业合作,这不仅是医疗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需要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助力平安校园建设,为师生筑牢生命安全防线。
挑战 亟须提高急救技能普及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从法律层面保护施救者,免除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鼓励见义勇为,阻却救助人紧急救助造成他人损害的违法性。”四川省预防医学会儿童伤害防治分会主任委员蒋迎佳介绍,分会现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临床医师、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各类教育机构教师、法律界和媒体界专业人士共63人,共同为儿童伤害防治筑起一道防护墙,运用社会各界力量,促进四川省儿童伤害防治工作的开展。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应急救护工作的通知》指出,到2030年,中小学教职员工接受救护员公益培训的师生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50。积极推进校医、体育教师、班主任等重点教职员工培训取证,切实提高意外伤害现场施救能力;各地红十字会和教育部门要积极推广在学校配备急救箱、AED(自动体外除颤仪)、应急救护一体机等急救设备。
我国是全球每年猝死人数最多的国家,每年的心源性猝死发病人数超54万人。但与此同时,我国急救技能普及比例不到1%。青少年在遭遇溺水、触电、高强度运动以及过度劳累等情况下,极有可能造成心脏骤停,如果使用AED对患者在“黄金四分钟”的最佳抢救时间进行除颤与心肺复苏,可以使患者的存活率提高到50%。
四川省预防医学会副会长熊庆告诉记者,四川省将以成都、绵阳为两个示范核心区域,逐步推进高质量心肺复苏和AED校园配置,为儿童的健康撑起一把“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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