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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力挺“工业龙头”新晋世界 500 强奖 1000 万

金融投资报 2021-06-03 00:53 大字

■本报记者 杨成万

6月2日,记者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获悉,为加快构建“5 + 1”现代产业体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发展一批“领航”企业、“头部”企业和“链主”企业,加快做大做强大工业领域企业(包括集团),推动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经信厅会同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激励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跨越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6月7日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自2021年8月1日施行,有效期2年。

三类500强可获入榜激励

《征求意见稿》指出,激励对象适用于如下标准的企业:一是主营业务聚焦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发展方向的工业领域企业。“如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化工、食品饮料、先进材料和数字经济等‘5+1’现代产业体系中的企业。”经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二是首次进入“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的工业领域企业;三是年度营业收入每新跨过一个100亿元以上台阶和每新跨过1000亿元台阶的工业领域企业。

《征求意见稿》提出,激励方式分为入榜激励和跨台阶激励两种。对于入榜激励的额度为:对新晋“世界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激励;对新晋“中国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激励;对新晋“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激励。

对于跨台阶激励的额度为:对在工业领域具有带动作用的“领航”企业、“头部”企业和“链主”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每新跨过一个100亿元级台阶,给予200万元激励。一次性跨过多个100亿元级台阶的,按照300万元给予激励。对于在工业领域具有带动作用的“领航”企业、“头部”企业和“链主”企业且营业收入每新跨过1000亿元级台阶的,一次性激励500万元;对于工业领域企业同时符合跨台阶激励和入榜激励中任意子项的,不重复激励,采取就高原则给予激励。

符合上述激励条件的工业领域企业,当年获得省级财政其他支持的,仍可享受本办法激励政策。

主营需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征求意见稿》提出,入选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规划发展方向。“高污染、高能耗类企业是不能入选的。”经信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其他条件分别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大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工业领域企业,涵盖其合并报表中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分公司及控股公司;企业中工业领域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且工业领域为主要板块;依法合规经营,依法纳税,如实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等。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要求,入选企业必须是履行社会责任、信用良好的企业。企业及其合并报表中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在当年无重特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无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无逾期不良贷款;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对于工业领域包括的范围,《征求意见稿》指出,工业领域包括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激励的时间段以当年发布的榜单、上年度发生的数据信息为准。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工作程序为:企业申请、初审上报、专家评审、部门会商、社会公示和实施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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