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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DRG推广实施方案来了 变“后付费”为“预付费”可有效控制医保费用支出

成都商报 2021-06-03 00:56 大字

6月2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的实施意见,提出借鉴攀枝花市国家试点城市做法,因地制宜,分类推进DRG点数付费模式。

2019年10月23日,国家医保局召开《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解读会,正式宣布CHS(ChinaHealthcareSecurity)-DRGs及其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诞生,推动医保控费。

疾病诊断相关组(DiagnosisRelatedGroups,DRG)即根据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转归和资源消耗等因素,将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进行管理的体系。

DRG的优势在于变“后付费”为“预付费”,即在医疗费用发生之前,保险方按一定标准将医疗费用预先支付给医疗机构,如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通过事先确定费用,医疗机构在该费用范围内实施诊疗,结余留用、超支自负,可有效控制医保费用支出。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的实施意见》中对实施的时间表、支付政策以及结算流程进行了说明,同时强调建立健全医保智能监控审核系统。

实施目标方面,2021年,在四川相关统筹区启动实施,至2023年,DRG点数付费要实现统筹区(实施按病种或病组分值付费的除外)、险种(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全覆盖。统一基本的技术标准和算法,形成四川特色的DRG支付体系,建立四川统一的DRG点数付费管理平台。

《实施意见》规定,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则上按照各地现行医保政策执行,不受DRG点数付费方式影响,与国家试点文件规定一致。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王培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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