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确界定三种情形 “非法讨薪”者将受到严肃查处
四川明确了“非法讨薪”的三种情形,“非法讨薪”者将受到严肃查处。5月21日,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一周年新闻通气会上,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四级高级警长卢文萌介绍了相关情况。
什么是“非法讨薪”?省公安厅和省人社厅近日联合发文,对“非法讨薪”情况进行明确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施工单位或劳务公司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实为讨要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编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虚假事实、伪造证据,借以实施不法目的;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或者采取跳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办公区域、扰乱现场调处管理秩序等方式讨要工程款或工资,妨碍正常施工、办公秩序,严重影响调处工作的。
对以上三种情形的“非法讨薪”,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将坚决做到“三个一律”,依法从速查处。
(川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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