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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案知法】 男子出钱帮女友装修 分手后索要装修款

甘肃工人报 2021-05-14 10:08 大字

陈先生是四川南充人,2018年年初,经人介绍与杨女士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两个月后,两人决定在一起生活。之后,陈先生出钱请朋友帮忙装修杨女士的一套住房。不过,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两人因性格不合多次发生纠纷,随后两人决定分手。

但在分手时,房屋已经完成了基础装修,陈先生要求杨女士返还数万元装修款,但杨女士不愿意。从2018年开始,两人一直为此事纠缠不断。无奈之下,陈先生将杨女士起诉至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双方在多年的纷争中各自都有怨气,有心结。第一次开庭,尽管已经提前做了思想工作,但双方一见面就失去理智地争吵,对立情绪很重。”为了尽快化解两人的矛盾,承办法官李瑛仔细查阅了全案材料,分别和原、被告双方做了法律释明工作。

一开始,双方态度都很强硬,不愿做出让步,尽管前几次调解没有实质性进展,但随着调解次数增多,双方的态度都有所缓和。“双方当事人都有一个接受的过程,而我们做调解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耐心细致。”李瑛说。

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陈先生与杨女士达成调解协议,由杨女士当场给付陈先生装修款4.5万元。

承办法官李瑛说,对于恋爱中同居的当事人来说,经济上应处理清楚,经济上的问题很可能影响双方的感情。本案中,其实男女双方在最初相处时都不太冷静,两人相处的时间还很短,男方就拿钱给女方装修房子,对于具体的细节问题也没约定好,导致后期出现纠纷。

律师说法

对于此案,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明认为,就本案双方当事人来说,男方出钱进行装修,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属于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地赠予,也就是男方出装修钱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当双方感情破裂后,所附条件无法成就,那么男方可撤销赠予,要求女方返还相应款项。从本案情况来看,男方所出的装修款项带有彩礼性质,当双方没有结婚,或者领取结婚证后未实际共同生活,那么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相应装修款项的,如果双方领取结婚证并实际短暂共同生活,可以酌情要求返还装修款项。从目前情况来说,双方进行调解结案应该是最可行、也属于最佳的解决方式,有助于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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