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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发挥消协职责作用共护“舌尖安全”

消费质量报 2021-05-11 00:35 大字

消费质量报讯(记者王钰)5月7日,记者获悉,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铁拳行动”,中消协将通过消费教育引导、消费社会监督、投诉调解、支持诉讼、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和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食品安全总体呈现出稳中向好的趋势,但是仍然有一些不法商家为获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是《消法》赋予消费者的第一项权利,也是消费者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权利,经营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仅会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严重的还可能危及生命。

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消费者能够安全消费的必要前提,《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负有真实、全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义务。违法生产、销售的经营者刻意隐瞒真实情况,欺诈消费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

侵害社会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是最基础和最基本的公共安全,经营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将直接影响到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影响着人民群众当下和未来的身体健康,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极大伤害。中消协表示,保障和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今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就是希望社会各界更加重视消费安全问题。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开展“铁拳”行动,对食品领域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等行为,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各级检察机关也不断加大食品安全领域涉嫌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力度。经营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仅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和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甚至是惩罚性赔偿责任。

消费者协会组织将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和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通过消费教育引导、消费社会监督、投诉调解等方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敦促食品行业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好正常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延伸阅读

加强消费公益诉讼四川在行动

消费公益诉讼是2013年修订的《消法》赋予消协组织的一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公益性职能。《消法》第47条明确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适用范围、消费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类型化、管辖法院、原告处分权的限制、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请求权类型及责任承担方式、裁判既判力等问题。

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提起多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对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个人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9年10月16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就闫攀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成为四川省第一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据悉,近年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专门成立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办公室,并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支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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