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者为获教师证跨省迁户口 学者:各地自行制定标准不恰当
重庆女教师邹蜜因双腿残疾而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一事,最近引起舆论热议。她的遭遇也引起相关部门关注。
重庆市教委就此事对媒体回应称,针对肢体残疾人士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面临的问题,重庆市将尽快启动对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修订工作,依法依规为肢体残疾人士取得教师资格提供最大的帮助和便利。
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周建在回应邹蜜遭遇一事时亦表示,目前中国残联正在与重庆方面取得沟通,积极跟进,尽量满足当事人从事教师职业的愿望。
诸多案例证实,残障人士当老师,仍面临着各地教师资格证认定标准不统一和参加事业单位考试受限等难题。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教育部已在多省对残障人士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听障人士辗转三地才拿到一张教师资格证
得知邹蜜的遭遇,一自媒体编辑王菁给她出了个主意:把户口迁到可以办到的省份去。
王菁长期关注残障人士就业话题。他注意到,有的省份已经在事实上取消了体检约束。他认为,对于和邹蜜有着类似遭遇的个体来说,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却可以通过落户等方式前往政策宽松省份考取教师资格证。
听障人士齐航(化名)就是用这个办法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4年大学毕业后,齐航在老家山东一所学校从事后勤工作,每月1500元的工资一直拿到2020年。
他的愿望是进入家乡的特殊教育学校工作,但校长告诉他,只有拿到教师资格证,才能参加编制考试。
2018年,他报名参加了当地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通过笔试后,齐航给当地教育局写信,申请用手语代替口语完成面试。然而,这份申请无果而终。
同一年,齐航得知四川省开展听障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在面试时为听障人员配备手语教师作为考官,并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体检时可减免听力检测项目。
但根据四川省相关规定,认定对象仅为四川省内户籍、工作单位在四川或本省应届毕业的听障人员。
为了获得考试机会,齐航将户口迁往成都,在成都完成面试后,又在南京市中国盲文手语推广服务中心拿到普通话(手语)二级乙等证书,这才在四川取得了小学美术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辗转三地才拿到一张教师资格证,给齐航带来的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为了办户口、参加面试、资格认证等,他一共8次往返成都,交通和吃住都花了不少钱。
千辛万苦拿到教师资格证的时候,齐航心想,如果自己所在的省份也能开放试点,那该多好。
王菁获知的最新消息显示,齐航的愿望在他的家乡也可以实现了。今年1月,王菁向教育部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目前已授权开展视障和听障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截至2021年1月,教育部已授权上海、天津、浙江、湖南等9省份开展视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授权四川、河南、山东、山西等7省份开展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教育部回复称。
学者:各地自行制定教师资格证认证标准是不恰当的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梳理发现,从笔试、面试、普通话到体检,残障人士取得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在各地还有诸多不一致的地方。
2019年本科毕业后,视障大学生张丽(化名)通过申请“合理便利”的方式,在某市顺利取得了教师资格证。而当她报考另一省一所特教学校的教师岗位时,却因视力不达标而未能通过体检。
根据该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或一眼失明”被视为“体检不合格”。正是这一规定,让张丽没有通过体检。
尽管后来因各方的推动,张丽还是入职了,但她认为,社会应该以一个公平的态度来接纳残障人士。
和张丽的遭遇相似,浙江省首位使用盲文试卷参加高考的视障大学生郑荣权,在本科毕业报考南京市盲校教师岗位时,考试成绩第一,却因视力达不到公务员体检标准,被认定为体检不合格。
公开信息显示,多数省份制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将“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下肢不等长、脊柱侧弯”“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等情况均视为不合格。而在一些省份,身高和体重仍属限制因素。
吴迪一直在致力推动残障人士获得平等权利。她认为,体检不合理之处在于把身体和能力做了绝对关联。一些体检标准给有能力但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候选人增加了不必要的障碍。“绝大部分工作所需要的技能是可以与身体状况脱钩,单独考核的。”
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继敏看来,各地自行制定教师资格证认证标准是不恰当的,应该由国家统一制定标准。“因为我们是单一制国家,制定统一标准对教师的互相流动等都有好处。”
徐继敏认为,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标准需要面临的问题是地区差异。“比如不同地区对于教师学历存在不同需求。”他提到,统一标准需要讨论哪些标准需要统一,而哪些标准需要体现地方特色,但对于体检标准中可能涉及的歧视问题,应该予以统一。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认为,因为教师承担教书育人、文化传播和文明传承等功能,所以,既要给予它崇高的地位,也要有一定的资格限制。但具体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限制,其手段和目的之间应有所关联。
他提到,在教师资格取得的限制条件中,需要区分能力上的要求和强制性的要求。“能力方面如学历要求等,是可以授权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而强制性的要求,如对先天身体条件的限制,应由上位法统一规定。”在焦洪昌看来,如果所有标准都由地方制定,会因地域因素造成各个地方的公民实际享有的就业权利受到不平等对待。
焦洪昌也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们更加强调人的全面发展,政策制定要与时俱进作出调整。
据了解,四川省是较早开展听障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的省份之一。2017年12月5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听障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听障人参加教师资格认定面试时由手语教师作为考官并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体检免除听力检查,推出专门的听障人普通话水平考试。
4月30日,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周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目前中国残联相关部门正与教育部方面沟通协调,将从顶层设计方面进一步修改关于残疾人教师资格证方面的相关条例,也希望教育部门能够考虑到残障人士的特殊需求。
(原题为《残障人士跨省迁移户口 只为一纸教师资格证》)(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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