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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违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购房或被追究刑责不要轻信“帮助搞定购房资格”

金融投资报 2021-05-06 00:40 大字

四川银保监局官网页面截图

近期,个别不法中介“帮助”无资格的购房人取得购房资格、假借他人名义“代持”购房、挪用经营贷或消费贷资金购房等现象再度出现,给购房群众带来风险和隐患,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引起监管部门关注。近日,成都市住建局、四川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等三部门联合就商品房交易相关风险发布提示。

■本报记者 吉雪娇

不要借用他人资格“代持”

三部门提醒购房者,购买商品住房时,不要轻易相信“帮助搞定购房资格、进行合同更名转让”等不实信息,政策规定严禁期房买卖,购买的商品房在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前,禁止转让或以更名方式变相转让。

同时,调控政策期间若无资格购买商品住房,不要借用他人资格和名字“代持”消费者出资购买的商品住房。这种方式购买的商品住房在办理不动产证时将登记为他人所有,现有政策规定不动产登记满3年后方可转让,相关热点楼盘不动产登记满5年后才能转让。期间若发生物权争议,可能会受到他人信用变化、债权债务及婚姻家庭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购房者的相关权益将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违规套取贷款购房存风险

在“经营贷”、“消费贷”的掩护下,近期,部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在其背后,部分“贷款中介”冒用银行名义,诱导购房者违规套取贷款。

对此,三部门提醒购房者,需贷款购买商品住宅的,不要轻信个别不法中介以“低利率、放款快、免担保”为噱头,诱导购房者通过经营贷、消费贷等形式套取银行资金购房。“若违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为自己或他人提供购房款,银行将视为违约行为提前收回贷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将对违规问题依法严格问责并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规挪用经营性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将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房屋属于个人及家庭重大资产,购买时一定要深入了解房地产和金融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调控政策,善于识别交易中的各种套路和虚假信息,防止上当受骗,资金受损。”三部门提醒购房者,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或金融秩序的,应向属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或金融监管部门举报投诉;若遭遇消费欺诈或“黑中介”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线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多地强化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

金融投资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全国多地监管部门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排查,严防贷款违规挪用流入楼市,多措并举强化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

3月26日,银保监会、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4月30日,上海银保监局发布公告,按照《通知》要求,会同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联合开展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行动,开通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问题举报咨询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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