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那些事儿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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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一般法与特别法是啥关系?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规定了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律师读典:
关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立法法对此有专门规定。根据立法法第92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在法律起草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立法法已经对特别法与一般法之间的关系作了规定,建议删除本条。考虑到我国制定了诸多民商事单行法,对特定领域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了规范。民法典出台后,将作为一般法,各民商事单行法作为特别法,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特别法的规定将优先适用。本条明确强调特别法优先的法律适用规则,也有助于减少认识上的分歧。
对于民法典的规范适用问题,需要注意的是:首先,总则编与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之间的关系,总则编也是一般性规定,其他各分编中对相同问题有特殊规定的,也应当先适用其他各分编的规定。其次,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与其他民事单行法律的关系,相对于其他民事单行法律而言,民法典的各分编则属于一般性规定,在民事单行法律有特别规定时,需要优先适用民事单行法律。
本期说法律师: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刘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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