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四川锦瑞汽配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114226602824025)进行税务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眉税二稽检通一〔2021〕6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书面文本。
税务机关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3号
联系人:王戈、张士良
电话:028-37666971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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