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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人 因 野 外 违 规用火被拘

四川法制报 2021-02-24 00:42 大字

本报讯(谭晶 马量 记者 蒋京洲)22日,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一批野外违规用火案例。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截至2月1日,全省共办理违规野外用火案件474起,拘留299人,警告39人,罚款160人,罚款金额47720元。

2020年12月30日,省政府发布史上最严防火命令,明确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在此期间,严禁在森林防火区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它野外非生产用火,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省应急管理厅公布的15起案例中,焚烧秸秆、焚烧垃圾占6起,野外违规用火占4起,林区燃放烟花爆竹1起,林区吸烟3起,草原火情1起。依据《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行为人被处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公布的这一起草原火情中,两个小孩为烧火取暖点燃草堆导致火灾,过火面积达到65.01公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因过失导致火灾,损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造成重大影响的,监护人还需承担法律责任。由于火灾现场系草原且未达到刑事案件要求,现待上级林草部门鉴定文书送达,将及时移交到涉事县林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目前,已经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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