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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第一作者: 写作有自己的考虑也是“学习祖师爷”

成都商报 2021-02-17 00:52 大字

2月14日,记者联系到文章第一作者王俊潮。他坦言,这次论文自己有意写得“详细得过分”,主要是考虑到社会上的读者,预先避免公众误解,才没完没了写那么多,反而让个别专业人士产生了另外的误解。

接着,王俊潮提到中国植物分类学奠基人胡先骕先生。“他还是知名的文学家,曾写文章和胡适辩论过。”

对于自己文章的写作,王俊潮解释是“学习祖师爷”。此外他解释,国际动物命名法规并没有强制要求全文用英语描述新种,“只要在英文摘要里写两句关键特征就可以。”

那么,以“胡古”命名新物种是否需要当事人同意呢?赵力告诉记者,用别人名字来命名一个新物种,是否需要得到对方同意这一点尚无相关规定,“绝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都是很高兴的”。

《民法典》中规定任何第三方不能以干涉、盗用和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核心在于侵害。”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以他人姓名命名新物种、行星,这不是侮辱性的,就不存在侵害,“所以即使用了,也不存在侵害他人姓名权的问题。但如果当事人知道后明确反对,“那么应该进行纠正。”

红星新闻记者 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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