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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员工借他人账户“炒股”四川证监局开出今年首张罚单

华西都市报 2021-01-14 02:30 大字

1月12日,四川证监局官网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担任证券经纪人的90后员工徐某某借用他人账户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这是四川证监局2021年开出的首张“罚单”。

经查明,徐某某主要使用3个手机号码的设备操作覃某、覃某生账户进行股票买卖。其中,覃某账户2015年10月9日开立于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2015年12月15日至2019年9月2日,覃某账户期间对应买入金额227.57万元,对应卖出金额224.49万元。覃某生账户2017年2月3日开立于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2017年2月10日至2019年11月26日,覃某生账户期间对应买入金额12.69万元,对应卖出金额12.43万元。

综上,徐某某任职英大证券经纪人期间,借用“覃某”“覃某生”账户买卖股票,交易累计亏损3.74万元(已扣除佣金税费)。 据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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