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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孩子压岁钱是侵权行为 “正当律师说法”之117

川江都市报 2020-12-25 00:39 大字

◎老兵王昌海

一拍案情

小苏父母2013年8月离婚,小苏随父亲苏某生活。2014 年 2 月至 2015 年 3 月期间,苏某将小苏的压岁钱存入银行。2015 年 12 月小苏随母亲生活,2016年4月其母获得小苏抚养权。

2016年3月,苏某未经小苏同意,擅自将小苏存入银行的压岁钱及利息3045元取出。小苏认为,苏某私自提取其压岁钱拒不返还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将苏某起诉至法院。

二拍审判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小苏名下的银行存款虽是被告苏某为其存入的,但小苏对该存款仍享有所有权,苏某无权擅自处分小苏名下的存款。苏某将小苏名下的存款取出,侵犯了小苏的权利。小苏主张苏某返还存款及利息的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据此,白云区法院判决被告苏某返还小苏本金及利息共计3045元。

三拍评议

四川正当律师事务所白爽律师认为,侵害民事权益,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未成年人的压岁钱,通常是长辈、亲友、哥姐、邻居赠送的,有保佑平安、祝福成长之意。未成年人接受(主动、被动、被代理)长辈、亲友、哥姐、邻居赠送的压岁钱后,该压岁钱为未成年人所有,他人(监护人、长辈、亲友、哥姐)可以保管,不可侵占。父母的监护责任体现在对孩子的生活、健康、学业、成长和财产的监管与保护上,父母有权利帮助孩子管理好包括压岁钱在内的各种财产,但是不可以挪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本案被告苏某利用监护人之便利,擅自将被监护人原告小苏存入银行的压岁钱及利息3045元取走,没有用于被监护人原告小苏生活、健康、学业等利益,是侵害被监护人原告小苏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是公正、合情理的。

(注明: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广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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