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市场主体进行实名认证查验
11月25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四川省将于2020年11月27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线下办理公司(含外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含外资)(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新设、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业务的,要对身份信息管理对象进行实名认证查验。
身份信息管理对象
设立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对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书送达接受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委托代理人、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等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或家庭经营者。
注销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对象: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签署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的成员、法定代表人等自然人;企业分支机构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
认证流程
身份信息管理对象应当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前,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通过该APP提供本人证件类型、姓名、证件号码、实名认证手机号码以及面部图像等信息,完成本人身份注册验证。注册验证通过后,在APP的“账号管理”界面对“是否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和“有效期”选项进行设置。对选择设置为“是”,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登记注册机关认为身份信息管理对象表达了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真实意思,将继续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相关自然人确实在“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上无法通过验证的情况,可以通过本人带着证件到现场人工验证并签署声明的方式完成实名认证。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
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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