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川上千个保存较好、富有地方或民族特色的传统村落,将迎来地方立法的保护。为防范传统村落遭到破坏、无序开发,避免历史文化遗产成为“文化遗憾”,立法保护和科学发展传统村落,11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该条例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保护条例》规定,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重建、修缮和装饰装修建(构)筑物,建筑风貌不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拆除、迁建、改建、扩建传统建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红星新闻记者 钟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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