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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旅游不文明行为光靠曝光“黑名单”不行

皖北晨刊 2020-11-26 17:19 大字

□李英锋

据新华社报道,日前在某短视频平台,账号名“琴儿姐-”的网友发布了一段“游客翻越栏杆踩踏黄龙景区钙化景观”的视频。视频配文称“像这种不文明旅游的人,就应该打入旅游黑名单,甚至可以拘留”。四川黄龙景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随后表示,事发地确实在黄龙景区内,游客脚下踩踏的是钙化滩流。

前有丹霞地貌,后有钙化滩流,古董级地貌接连遭游客踩踏,令人痛心。钙化滩流,又名“十里金沙”,是一种特殊的地貌,需要以万年为单位的漫长时间才能形成。钙化滩流被人为踩踏破坏后修复难度大,需要很多年时间才能自我恢复。

对踩踏特殊地貌等不文明行为,当然应该在查实问题之后将涉事游客拉入黑名单,对其进行失信惩戒。然而,防治旅游不文明行为不能过于依赖黑名单。而且,各地旅游黑名单机制还没有有效对接,且黑名单都有一定的期限,因而黑名单的制约力是有限的。

防治旅游不文明行为、提升旅游文明还需多管齐下。景区以及相关管理单位应该在事前预防和事中管理环节多下下功夫,比如,针对特殊地貌、文物古迹、不文明行为的高发区域等,设置文明旅游提示牌,播放文明旅游提示语,安装防护栏,加密监控网络,对不文明行为早发现、早劝阻、早制止。

对已经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在调查清楚之后,除了要实施黑名单惩戒,还要根据情节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等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也有规定: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则设置了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有关单位或部门应该用足用好这些追责手段,让不文明游客付出更高的违法代价。说到底,防治旅游不文明行为需要从多个角度切入,需要多元治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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