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今日四川> 正文

向民族地区边远山区申请执业不受户籍限制

四川法制报 2020-11-26 00:47 大字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赵文)24日,省十三届人大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受省政府委托,司法厅厅长刘志诚就提请审议的《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作说明。

据了解,《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5年颁布实施,2004年修订后沿用至今,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促进基层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四川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已有较大变化。

为切实解决好四川省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供给不充分的现实矛盾,进一步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按照省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司法厅成立了《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书面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多次召开专题论证会反复研讨修改,形成《条例(修订草案)》。11月16日,《条例(修订草案)》经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条例(修订草案)》与现行《条例》体例基本保持不变,依次为总则、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6章34条。

记者梳理发现,《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了具有四川特色的制度设计,针对四川省民族地区、边远山区、革命老区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等问题,提出向民族地区、边远山区申请执业不受户籍限制的具体应对措施,将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纳入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行了统筹谋划。同时,提高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条件和权利进入的学历条件,并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权利,将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区域由原来的户籍所在县放宽到其核准执业的市(州)以及接壤的其它市(州)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

为加强监督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职责,提出各级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并对处罚事由作了调整和细化,明确处罚幅度。

新闻推荐

“2020新经济领军人物”排行榜竞争激烈区块链、环保设备领域成大热门

“2020新经济领军人物”排行榜竞争激烈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柴枫桔2020年,四川经济稳健前行。数据显示,2020年...

四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四川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